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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、死刑有哪些罪名
死刑有哪些罪名
爆炸罪等。这些罪行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,可能被判处死刑。需要注意的是,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,并且在我国受到严格的司法控制。此外,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,对于某些罪名的处罚也可能会进行调整。因此,具体的死刑罪名及其适用情况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理解。
适用死刑的罪名有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;资敌罪;放火罪;决水罪;爆炸罪;背叛国家罪;武装叛乱、暴乱罪;投敌叛变罪;间谍罪等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:未成年人;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。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的死刑罪名有46个。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的7个罪名,危害公共安全罪的14个罪名,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2个罪名,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中的5个罪名,抢劫罪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3个罪名,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罪名,贪污贿赂罪中2个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的10个罪名。
中国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,也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。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,有7个条文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,之后的单行刑法即《决定》和《补充规定》中有29个条款规定了40个死刑罪名,共计有36个条文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。
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,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罪犯,而非所有罪犯。当实施犯罪之日尚未满18岁,或者案件审理期间正在孕期的女性被害人均不应受到死刑处罚;同样的,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年满75周岁的当事人,如并非因为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丧失生命,也是无需面临死刑惩罚的。
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采取更为人道的执行方式。如果考虑到罪犯的人格、犯罪背景及其对社会的潜在贡献,认为立即执行死刑并非绝对必要,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——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