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(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著作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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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论文参考

总体上,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。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,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。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:“著作权法所称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”。

摘要】正 著作权的内容、期限和限制 著作权,也称版权,作为一个法律概念,它通常是指公民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、处理和使用自己创作的文学、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专有权利。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从确认其专有权开始。 著作权与所有权、债权一样有自身的权利主体、客体和内容。

著作权方面,分支性权利开始分段化、呈现出扩散的倾向。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方面,最主要的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(送信可能化权)。其中,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单列一项。

赛事直播是否享有著作权

1、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有版权。体育赛事直播整体画面因缺乏独创性不能构成电影作品,但这并非意味着著作权法不能为该类客体提供保护。在澄清两种“转播权”概念的基础上,著作权法可以为承载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公用信号提供邻接权保护,但前提是将广播组织者转播权的范围扩展至网络转播。

2、体育直播本身不享有著作权,著作权属于被直播的赛事画面所有者。在公共场合播放直播比赛,可能引发版权争议,是否构成侵权需视具体情况分析。著作权包含如下两类权利:人身权与财产权。

3、在著名的NBA v. Motorola案中,法院讨论了体育赛事本身受不受法律保护,答案是否定的,但是体育转播/直播是很明显是受版权保护的。体育赛事本身是没有作者,没有剧本,而且国会也没有主动把它列在法条里面。因此不受保护。

4、体育直播本身不享有 著作权 ,享有著作权的是被直播的赛事画面。在公众场合放映直播比赛当然可能涉及版权纠纷,是否侵权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

5、无法确定。当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者与首次传播者为同一主体时,取得的许可被认为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双重许可。未经许可转播节目赛事片段,包括将赛事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,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。

6、在游戏直播日益流行的今天,很多主播和玩家往往忽略了游戏直播是否需要游戏公司授权的问题。实际上,游戏直播涉及到复杂的版权问题。游戏公司通常拥有游戏的著作权,直播过程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游戏素材。特别是在电子竞技赛事中,赛事组织者通常会获取游戏厂商的授权,以避免侵权风险。

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中国是否能受到著作权保护?

1、在著名的NBA v. Motorola案中,法院讨论了体育赛事本身受不受法律保护,答案是否定的,但是体育转播/直播是很明显是受版权保护的。体育赛事本身是没有作者,没有剧本,而且国会也没有主动把它列在法条里面。因此不受保护。

2、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有版权。体育赛事直播整体画面因缺乏独创性不能构成电影作品,但这并非意味着著作权法不能为该类客体提供保护。在澄清两种“转播权”概念的基础上,著作权法可以为承载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公用信号提供邻接权保护,但前提是将广播组织者转播权的范围扩展至网络转播。

3、体育直播本身不享有著作权,著作权属于被直播的赛事画面所有者。在公共场合播放直播比赛,可能引发版权争议,是否构成侵权需视具体情况分析。著作权包含如下两类权利:人身权与财产权。

4、体育直播本身不享有 著作权 ,享有著作权的是被直播的赛事画面。在公众场合放映直播比赛当然可能涉及版权纠纷,是否侵权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

5、无法确定。当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者与首次传播者为同一主体时,取得的许可被认为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双重许可。未经许可转播节目赛事片段,包括将赛事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,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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